1.合伙企業收到投資企業分紅,已按照股息繳納個稅,請問這部分還需要繳納經營所得嘛? 2.合伙企業有收到繳納股息分紅的個稅手續費返還,已繳納增值稅,科目記在營業外收入,請問這部分個稅返還收入需要繳納經營所得稅嘛?
丹丹
于2023-04-04 16:10 發布 ??768次瀏覽
- 送心意
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3-04-04 16:12
你好; 1.收到投資的這部分按股息紅利報所得稅的 按20% ;2. 是的; 這部分還得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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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企業所得稅是免稅那就不做營業外收入,增值稅免是啥情況免?去備案免稅嗎?那就不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019-01-02 17:12:11

是的
2018-01-12 14:51:34

這個是不用納稅調整了。
2022-04-19 10:12:15

小規模減免是嗎?是的話對的
需要交的
2019-04-08 15:36:30

您好,學員,要看一下您這收入的性質,一般情況下都要放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因為企業所得稅只是對高新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的優惠,稅率為15%。但是這項收入要是屬于下面第二條所列可以不放入應納稅所得額中,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計入政府補貼的免征增值稅稅金應征收企業所得稅。
2、如果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3、以上,是有關取得不征稅收入定性的相關文件依據,請核實所涉事項的性質以作進一步的判斷,上述僅供參考。
2019-03-22 14: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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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追問
2023-04-04 16:13
meizi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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