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軟件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服務收入(軟件服務)也能享用這個政策嗎?
答: 一、 稅法所謂的軟件企業是指以軟件產品開發為主營業務的企業。要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國境內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并經過認定的軟件企業。而認定軟件企業的政府主管部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標準需參考該部門相關規定),例如上海就歸口于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 2、40%以上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人數的20%以上。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當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6%以上,且研發費用的60%以上發生在境內。 4、該企業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需占企業收入總額的50%以上(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需占企業收入總額的40%以上),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是指軟件企業從事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嵌入式軟件等軟件產品開發并銷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等技術服務收入。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6、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文件。 7、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在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軟件企業就變成了俗稱的“雙軟企業”,即具有經檢測、登記的軟件產品的軟件生產企業。 二、你自己判斷一下,是否符合上述的政策要求,就決定你們是否享受這個政策,滿足上述要求就可以享受這樣的政策。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新辦的符合以上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這就是俗稱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
我是軟件企業,我有軟著。但是我開的發票不是銷售軟件,是提供我的軟著服務費的發票,符合企業所得稅的軟件收入嗎?
答: 你好 ;? ?你們這個軟著之前計入什么科目的。 你們這個業務是什么? 才好判斷? ? ?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企業是經過認定的軟件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以前都是先備案的,可是資料備齊了卻被退回來,說是以后都要先征稅,在年度終了后再申請退稅,具體的企業很不明白,同行都做的好好的。為什么資料卻被退回來?
答: 您好!這個一般他退回來都會告訴你原因的,如果他確實是什么原因被退回都沒有給你說,就建議你讓你的老板去問問。有的事情,他會給老板說,而不一定給財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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