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7月銷售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收取白酒的包裝物押金10萬元,沒收逾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8萬元。甲公司收取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并約定包裝物應當于提貨之日起6個月內返還,逾期未歸還者沒收押金。白酒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要求:計算甲公司上述業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時尚的蛋撻
于2023-03-14 16:44 发布 12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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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职称: 會計師
2023-03-14 16:4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公司的業務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是:銷售價款100萬元X13%=13萬元 。但在17年12月29日修改的《條例》中,增加了”飲料、香煙、煙草制品、酒類”等銷售,收取押金時,允許申報外加一定比例的稅款,有助于減少錯誤納稅。 比如,甲公司銷售的白酒,收取的押金10萬元,則可以把該筆押金按照13%計稅,即10萬X13%=1.3萬,作為增值稅銷項稅額申報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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