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銷售自產的儀表同時又提供安裝服務,請問下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還是視為混合銷售行為、全部按銷售貨物的稅率
答: 您好!你如果能分別核算就用不同的稅率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建筑業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上述銷售自產貨物情況除外),同時銷售貨物和建筑服務的,應按照銷售建筑服務計征增值稅,按照稅率9%或者征收率3%計征增值稅,而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分別開具貨物和服務發票。這里銷售貨物指的是啥貨物?
答: 你好,銷售貨物是指包工包料當中的料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為什么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稅率較高為16%,其他稅率相對較低
答: 您好,貨物的稅率就是16%,這是有進項可以抵扣的,服務行業相對低一點,因為人工比較多,這是沒有抵扣的


柳動蟬鳴 追問
2017-11-14 17:33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11-1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