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發費加計扣除形成的年度虧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嗎?
執著的寶貝
于2023-02-27 12:26 發布 ??122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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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2023-02-27 12:35
是的,企業開發費加計扣除形成的年度虧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當企業在某一年度產生虧損時,該年度虧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并減免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最多可以結轉五年。例如,2019年企業發生虧損,可以把虧損結轉到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每年的虧損都可以用來減免當年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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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企業開發費加計扣除形成的年度虧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當企業在某一年度產生虧損時,該年度虧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并減免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最多可以結轉五年。例如,2019年企業發生虧損,可以把虧損結轉到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每年的虧損都可以用來減免當年的企業所得稅。
2023-02-27 12:35:03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后形成的虧損 不可以 結轉以后年度彌補
2015-10-26 18:50:01

因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形成的虧損不可以
2015-11-21 14:23:12

您好
加計扣除的金額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虧損
2019-12-24 16:12:35

你好!企業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形成的虧損是可以向后結轉的,期限是5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8條規定,關于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形成的虧損的處理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從企業所得稅法和其條例規定可以判斷,企業所得稅上的虧損不是會計上的利潤總額,而是按稅法規定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即當應納稅所得稅額為正數時稱為盈利、負數時稱為虧損。而應納稅所得稅額等于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可扣除項目后的余額。此計算公式體現在納稅申報表上,則形式變為:應納稅所得稅額=企業會計利潤+納稅調增-納稅調減+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以前年度虧損。也就是說,企業是否虧損以及虧損的金額,必須通過以上計算公式才能算出,最終填在納稅申報表的第23行。而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金額需全額填入上列公式的“納稅調減”內,即企業需要將申報期當年的所有的納稅調增、調增、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等事項全部填列完成才能計算出當年稅法概念的盈利或虧損。如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允許向后彌補虧損的話,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必須重新設計,填列說明必須明確如何填列,但目前為止沒有哪個條款明確此事項形成的虧損不得結轉,申報表也沒有修改,企業可以結轉的虧損金額就是企業當年申報表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的金額,當然也包括研發費用加計部分。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的相關規定,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分為資本化和費用化兩種方式,費用化在發生當年加計扣除,資本化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扣除,無論哪種方式都沒有與企業虧損有關的限制條件。即無論企業加計前虧損還是加計后形成虧損都不影響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當年可以加計的金額都應該填到“納稅調減”欄內,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因此而造成了虧損,與其他原因形成的虧損一樣,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向后結轉5年進行彌補,這是企業所得稅法和其條例給予納稅人的權利。
2018-05-25 1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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