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咨詢一下 個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呢
口口
于2017-10-24 14:38 發布 ??2228次瀏覽
- 送心意
陳靜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10-24 14:40
你好!個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稅費包括:增值稅5%、城建稅(7%5%1%)、房產稅(12%)、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個人所得稅20%、土地使用稅(按平方征收)。其中:
(一)增值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城建稅:城建稅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分為7%、5%、1%稅率繳納。
(三)房產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可依照當地土地使用稅標準進行申報。
(五)印花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租賃房屋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按租賃金額1‰繳納印花稅。
(六)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3%稅率計算繳納。
(七)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2%稅率計算繳納。
(八)個人所得稅:按20%稅率計算繳納。
1.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定率減除20%費用。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