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7-09-12 22:12
明白了謝謝
相關問題討論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這個
2020-04-03 11:29:35

你好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營業外收入
2019-03-06 14:57:57

您好: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2018-06-06 18:18:43

你好,存現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取現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2018-05-08 00:39:21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的規定:“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按照這樣的理解,銷售價款是應包含贈送的禮品,即積分送禮品,不屬于無償贈送,故贈送禮品時也不視同銷售(不征銷項稅),同時,計算企業所得稅也不另外視同銷售處理。
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不再另作處理。
會計處理:每次銷售送積分,按照本次積分與可兌換獎勵積分的比例,對禮品市場價進行分配計算遞延收益。以下舉例說明。
例如,銷售滿117元(含稅),贈送積分10分,積分滿50分送46.8元獎品(含稅)。若銷售117元,本次送積分10分,則
10/50*(46.8/1.17)=10/50*40=8(元)
借:銀行存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92
遞延收益 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若顧客積分達50分,取得禮品時,
借:遞延收益 4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借:主營業務成本(獎品成本)
貸:庫存商品(獎品成本)
若積分失效,將遞延收益余額,結轉至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品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對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8-04-26 2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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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解答
2017-09-12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