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城中村改造,政府先無償劃撥一塊地為其代建安置房,拆遷補償金和拆遷費用以及安置房的建安成本都是由開發商先墊付,最后政府和公司決算,評估所有成本與費用,用來抵減以后建設小區的地價款。那安置房視同銷售么?關于視同銷售是如何規定的呢?
張先生
于2015-02-15 16:25 發布 ??330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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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師
職稱: 中級職稱
2015-02-15 16:35
老師土地不是我們的 ,建好的房子所有權也是別人的,我們怎么會視同銷售?
相關問題討論

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稅務總局專門下發公告,進一步明確納稅人開發回遷安置房有關營業稅問題。相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向他人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公告規定,納稅人以自己名義立項,在該納稅人不承擔土地出讓價款的土地上開發回遷安置房,并向原居民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應按規定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但其計稅營業額不包括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款。
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營業稅條例細則有關規定,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向他人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該負責人表示,鑒于回遷安置房與商品房性質不同,房地產公司也未向居民收取回遷安置房房款,計稅依據不宜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價進行核定,應按照營業稅細則規定以工程成本加利潤的方式予以核定;同時,由于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款由回遷居民委員會支付,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實質上不屬于上述房地產公司,因此,核定的計稅依據中不包含土地成本。
公告明確,相關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生效前未作處理的事項,按照公告規定執行。
2015-02-15 16:30:16

比如,你建安置房給住戶,那么你這個安置房給住戶,視同銷售,這是為了房子房開企業偷稅漏稅,批準不視同銷售,可能很多企業出售的房子他可以說是安置房。所以視同銷售。
然后你支付的補償款正常作為你的開發成本,這個不沖突。
2020-07-01 18:23:47

你好,計入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2016-12-06 16:07:44

你好,同學。
你這是屬于支付的補償,你如果換的是房子,是視同銷售,同時確認為前期開發 費用,安置費用。
2020-11-18 14:49:28

這些科目都是規定計入哪里的,是人為規定科目你需要記憶的
2019-08-08 1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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