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7-07-21 15:01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稅法中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也稱“納稅主體”
負稅人。納稅人與負稅人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納稅人是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如果能夠通過一定途徑把稅款轉嫁或轉移出去,納稅人就不再是負稅人。否則,納稅人同時也是負稅人。
在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價格和價值背離,引起稅負轉移或轉嫁造成的。我國出現價格與價值背離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國家為了調節生產、調節消費,有計劃地使一商品的價格與價值背離,把一部分稅收負擔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例如,對煙、酒、化妝品等采取的高價高稅政策即屬于這種情況。另一種情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自由波動,當某些商品供不應求時,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價格把稅款每轉嫁給消費者,從而使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
代扣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人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對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應向其頒發代扣代繳證書,明確其代扣代繳義務。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嚴格履行扣繳義務。對不履行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應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置,并責令其補繳稅款。如《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增值稅法、資源、稅法等稅法中都有扣繳義務人的相關規定。代收代繳義務人。
代收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如消費稅稅法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不同于代扣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可以從中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不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人,只能在與納稅人的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