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自來水生產、銷售,收入有一部分上稅,有一部分免稅,那么進項稅按什么比例抵扣上稅那一部分的。例如:收到農戶水費10000元(免稅),單位水費20000元(11%稅率),進項有6000元,那么怎么算抵扣?
玲
于2017-07-14 12:34 發布 ??127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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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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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轉出金額=6000*10000/(10000+20000)
進項抵扣金額=6000-6000*10000/(10000+20000)
2017-07-14 13:01:42

你好,此問題剛剛已回復,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再咨詢。
2017-07-14 13:03:00

同學,你好,對方如果開給你是專票。可以抵,對于銷售方來說它不能抵扣相關進項
2020-06-02 17:30:35

一、原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自來水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14號),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比照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稅規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此后,為了減輕自來水行業因改制后增加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又出臺《關于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6號),明確對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同時,對其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按6%征收率開具)予以抵扣。
二、新政策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頒布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自來水,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且一般納稅人在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同時,該文件廢止了財稅〔1994〕14號、國稅發〔2002〕56號文件。 三、政策變化 執行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后,自來水企業的增值稅政策發生了不少變化:
1.原政策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6%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可以同時抵扣購進自來水的進項稅額。新政策下,一般納稅人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個變化會產生以
2015-12-03 16:30:53

你好,如果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
2019-01-09 0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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