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般納稅人甲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營改增之前取得,對出租房屋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核算,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2018年9月1日,甲公司將一排臨街門面房出租給乙公司,雙方簽訂了經營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租金10萬元(不含稅),其中2018年9月至12月為免租期;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公司應分別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支付租金120萬元及增值稅稅額6萬元。雙方如約履行了合同,甲公司在如期收到租金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 學員你好,具體問題是什么
營改增后,出售投資性房地產要繳納增值稅吧?
答: 你好,要繳納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A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投資性房地產租金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假定租賃期每滿一年收到租金時一次確認收入(不考慮按月確認收入)。2020年9月30日A公司董事會決定將自用辦公樓整體出租并形成正式的書面決議(不考慮土地使用權)。同日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期為3年,年租金為1 000萬元。2020年9月30日為租賃期開始日。該寫字樓為2018年3月30日購建完成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成本為19 2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4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均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2023年9月30日租賃期屆滿時,企業董事會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該房地產收回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當日達到自用狀態。求分錄
答: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給你


知性的店員 追問
2022-12-08 22:18
悠然老師01 解答
2022-12-08 22:22
知性的店員 追問
2022-12-08 22:24
悠然老師01 解答
2022-12-0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