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月還將2008年購入并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機器出售(未放棄減稅),取得含稅收入200000元。,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可以放棄減稅權),老機器不是按照百分之5的比例簡易征收嗎?
答: 不動產簡易計稅5% 動產3%
銷售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放棄減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什么要放棄減稅?簡易計稅下,也不能抵扣進項稅,取得專票有什么意義?
答: 您好,您的身份是一般納稅人嗎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屬于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那發生用途改變,可以抵扣,那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不是固定資產凈值/(1+2%)*13%
答: 您好,不是的,不存在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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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20:21
郭老師 解答
2022-11-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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