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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偉彬
于2017-07-02 16:45 發布 ??1118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7-02 16:50
公司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員工,對幾位業績突出,技術專精人才實行獎勵—每人購置一套商品房。一、以職工個人名義購置商品房,企業支付購房款,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二、房屋裝修費用也由企業承付;三、如繳個人所得稅,是否要按工作年限分攤計入每月工資?請問:公司和受獎員工個人分別要繳納什么稅,如何計繳?適用什么法規(因要答復公司領導層,故請告之)謝謝!.
李老師2 解答
2017-07-02 17:01
"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的規定,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職工取得的購房款和裝修費,應當并入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中,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歡迎您再次咨詢!"答復時間:2011-11-17 17:06:03用戶滿意度評價 更多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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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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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解答
2017-07-02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