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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務行業,異地工程,我們是分包,給甲方開分包建筑服務發票10W,甲方給他們客戶開票30W,他們到外地按30W全額預繳稅款,我們可以不去外地預繳嗎?
我們是異地施工的建筑企業,作為總包,分包方也是異地的,我們作為總包異地預繳稅款時,能否以分包方開給我們的發票及分包方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的稅款作為抵扣憑證?這種情況下,能否進行分包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