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單位收到,科技局技術創新引導采取事后立項事后補貼的專項資金,是否適用財稅(2011)70號文,未支出部分,于第六年將余額計入應稅收入? 還是適用財稅(2008)151號文,取得是計入當年應稅收入
答: 同學您好,照財稅[2008]151號文。除了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條件見財稅[2008]151號和財稅[2011]70號)以外,其他財政性資金均在收到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不征稅收入在5年內未發生支出,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例如2014年5月取得不征稅收入50萬,至2019年共支出35萬,結余15萬,2019年度匯算時是不是應該把15萬計入應稅收入總額?2019年5月滿5年,那么2019年度就是算第六年度是嗎?
答: 您好,同學,您的理解正確,,2019年度匯算時應該把15萬計入應稅收入總額。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你好,我的前期余額加收入減支出為什么不等于余額呢?老師
答: 您好,同學,您檢查一下哪里登賬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