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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8 19:21 發布 ??1694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8 19:25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511號修改并公布)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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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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