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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6 16:12 發布 ??3597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6 16:16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廣告位置的出租則按照該廣告位置屬于不動產還是動產分別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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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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