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導致車輛無法使用,是否可以申請車輛購置稅退稅?
jossonli
于2017-06-06 10:10 发布 172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師2
职称: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6 10:14
"一、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十五條規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2號)附件4:
其他退稅原因:
c:計稅價格錯誤;
d:廠牌型號型號或配置選擇錯誤;
e:異地重復繳稅退稅;
f:;稅率選擇錯誤;
g:誤收退稅;
h:其他。
因此,自然災害導致車輛無法使用的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退稅情形,不能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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