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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4 09:10 發布 ??1469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4 09:14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因此,酒店應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為顧客開具發/票的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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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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