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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2 22:10 發布 ??1511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2 22:14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相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相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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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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