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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5-23 21:35 發布 ??815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5-23 21:39
"不可以抵扣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第一條就是,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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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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