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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16年12月成立的分支機構(gòu),那么今年5月前要不要做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成立的那個月就有收入的,為什么總部的分配表里是沒有收入和職工薪酬的?
2017年的時候做了一筆這樣的賬,現(xiàn)在做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這筆3000的職工薪酬要怎么調(diào)整
老師,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清繳職工薪酬支出那個表里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填寫的是個人承擔(dān)部分還是公司承擔(dān)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