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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投資人(實際施工人)擔心施工結束發包方向掛靠單位付款后資金被掛靠單位拖延支付給,所以想實際施工人與被掛靠單位設立共管賬戶,是否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資金安全?
掛靠公司實施的項目,實際承包項目施工人除交公司管理費,建安稅、營業增值稅、印花稅外。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并提供以掛靠公司名稱購買材料收據給掛靠公司嗎
請問自己找的掛靠公司投標成功,然后把標在包給施工單位,材料自己進,這樣就是掛靠單位和施工單位公對公,那請問我自己還需要做賬嗎?要注意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