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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新公司成立前期的兩個月房租是股東墊付的,發票抬頭也是股東個人,而且租賃公司不給開紅字發票,這種情況下該怎么把股東的錢還回去呢?
上個月一張發票抬頭開錯了 ,這個月開了紅字發票,又重新開了藍字發票,那收到退回來的發票怎么處理?跟上個月的放一起還是怎樣?然后這個月新開的紅字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需要給對方公司嗎?
上個月一張發票抬頭開錯了 ,這個月開了紅字發票,又重新開了藍字發票,那收到退回來的發票怎么處理?跟上個月的放一起還是怎樣?然后這個月新開的紅字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需要給對方公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