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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下老師,為什么長期股權投資當中,不形成控股合并長投初始計量是用公允價值+費用(包括審計法律評估費)而形成控股合并中的非同控初始計量卻是公允價值 而審計法律評估費記入管理費用。
有個問題一直都不明白,長期股權投資,在同控和非同控的情況下,費用是怎么區分的? 比如評估費和審計費,偶爾又是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有事計入管理費用?快繞暈了啊。長投的費用該如何區分。
老師,長期股權投資中的直接費用是指審計費、律師費和評估費對嗎?在控制情況下記入管理費用,在未形成控制的情況下記入投資成本對嗎?那下面這道題中的五萬元相關稅金為什么不記入“管理費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