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至少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以前確定的無形資產殘值進行復核?B.應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C.至少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D.至少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為什么B中,還要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使用壽命的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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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04-22 05:44 發布 ??290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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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2017-04-22 06:47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二)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第十九條 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第二十條 無形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本準則規定處理。
看最后一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