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
疫情期間減免政策結束了
2021-05-21 05:25:16

還有差額計稅中收到的進項稅發票還能抵扣嗎?
2016-11-30 11:49:37

你好
增值稅2.5左右的
2020-04-03 09:26:3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020-02-07
稅屋提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本公告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欽光點評:相對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本公告取消了“符合條件企業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500萬元的金額限制。】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欽光點評:
1、相對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本公告取消了“允許退換的增量留抵稅額”對“進項構成比例”及“退還比例”的限制,實行全額增量留底稅額退稅。原39號公告規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2、本次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原39號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3、本次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額退還,可以按月申請;原39號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額退還,必須以6個月為一個申請周期。】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欽光點評:免征逆行者運輸收入的增值稅,最大的問題是增值稅免征了,其與此相關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免征增值稅意味著相關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這對納稅人是個難題,改為“不征收增值稅”更合適。
畢竟,“免征增值稅”屬于“應征而不征,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不征收增值稅”屬于非應稅收入,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繼續抵扣,天壤之別。】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欽光點評:扶持因疫情經營受影響較重的行業,稅收政策先行,延長虧損彌補期限,變相減稅。】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欽光點評:扶持疫情中服務民生的重點行業及企業。】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020-11-30 11:38:42

你好!你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
2022-04-26 16: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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