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把勞務分包給勞務公司,實行甲供材,怎樣能夠最大程度避稅(1、客戶給建筑公司開普票、建筑公司給客戶開普票 ;2.客戶給建筑公司開專票、建筑公司給客戶開專票)
koreyoshi
于2017-04-19 11:06 发布 1642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師
职称: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相关问题讨论

都合理開專票即可
2017-05-02 06:52:02

你好,這個的話是人材機30:60:5
2020-04-25 16:47:20

你好,可以收建筑公司和其它勞務公司的專用發票
2021-08-22 10:06:04

建筑業:勞務公司給我們開專票五個點的稅率
2017-07-16 21:36:52

一、總分包之間差額征收增值稅與抵扣增值稅的區別
總分包之間差額征收增值稅是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包,在發生分包的情況下,為了規避總包重復納稅而選擇的一種增值稅征收方法。總分包之間差額征收增值稅分為三種:
一是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發生跨省建筑服務或不在同一地級行政區域內的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而且發生分包業務時,在工程所在地國稅局差額預交增值稅;
二是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在同一地級行政區域內的跨縣(區)發生建筑服務而且發生分包業務時,在總包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差額預交增值稅;
三是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發生分包業務時的總分包在總包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差額申報增值稅。由于簡易計稅的總分包在工程所在地國稅局按照3%的稅率差額預交了在增值稅,所以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發生分包業務時的總分包在總包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實質上零申報增值稅。
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分包之間差額預交增值稅的公式是: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總分包之間抵扣增值稅是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總包,在發生分包的情況下,依照總包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減去分包向總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
因此,總分包之間差額征收增值稅與抵扣增值稅的區別主要體現為:總分包之間抵扣增值稅制度是專門應用于總包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總分包業務之間的增值稅申報制度,而總分包之間差額征收增值稅制度是專門應用于總包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總分包業務之間的增值稅申報制度
二、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分包之間差額征收增值稅賬務處理
1、預交增值稅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二級科目“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二級科目“預交增值稅”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企業預繳增值稅時的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2、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包扣除分包額的賬務處理及發票開具
(1)發票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基于此規定,使用新系統差額征稅開票功能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二是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而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企業總分包之間的業務,總包必須要向業主或建設方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發票,因此,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企業總分包之間的業務,總不可以選擇差額征稅開票新系統功能,總包必須全額向向業主或建設方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發票。
(2)賬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工程施工”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貸記 “工程施工”科目。根據此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包扣除分包額的賬務處理如下:
第一步,總包與業主結算工程款,并全額開增值稅發票給業主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第二步, 總包與分包結算未支付工程款給分包方且分包方未開增值稅發票給總包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貸:應付賬款——分包方
第三步,總包支付分包方工程并且總包收到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分包方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額÷(1+3%)×3%]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分包額÷(1+3%)×3%]
案 例 分 析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分包業務的財稅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
山東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個合同值為1000萬元(含增值稅)的工程項目,并把其中300萬元(含增值稅)的部分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該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值為 1000萬元(含增值稅) 。假設該項目屬于老項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簡易計稅。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合同成本500萬元.總包方甲公司如何進行財務和稅務處理?
2、財務和稅務處理
(1)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貸:原材料等 500
(2)收到總承包款: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工程結算 970.88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2
(3)分包工程結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4)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同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8.74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4
(5)甲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88
(6)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 970.88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7)甲向項目所在地山西國稅局預繳稅款=(1000-300)÷(1+3%)×3%)=20.38(萬元),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貸:銀行存款 20.38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0.38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8)分包給總包開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在發票備注欄要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簡易計稅的情況下,甲公司必須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業主,發票上的稅額=1000÷(1+3%)×3%=29.12(萬元);金額=1000-29.12=970.88(萬元)。
總包甲公司預繳稅款后,向甲公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稅額。甲納稅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1000-300)÷(1+3%)×3%=20.38(萬元)。
2020-05-29 1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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