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很急,馬上解答,否則差評
子健
于2022-04-10 09:23 發布 ??861次瀏覽

- 送心意
何何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2022-04-10 09:32
參考答案:(1)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
(2)該機床不屬于債務人財產。根據規定,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等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不屬于債務人財產。
(3)該做法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對于保證債權,債權人已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保證人(D公司)不能再申報債權。
(4)表決結果未達到法定最低比例要求。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變價方案作出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在本題中,贊成該決議的人數為28人,超過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半數;但是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僅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45%,不足1/2的法定要求。
(5)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無權提出重整申請。根據規定,社會保險機構只享有對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權,但一般認為其不宜享有重整申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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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現金折扣成本=(50%×2%+20%×1%)×11160=133.92(萬元)
(2)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應收賬款占用資金應計利息=(11160/360×29-10080/360×60)×50%×10%=-39.05(萬元)
(3)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壞賬損失=11160×1%-10080×2%=-90(萬元)
(4)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稅前損益=(11160-10080)×(1-50%)-133.92+39.05+90-(40-80)=575.13(萬元)
(5)應該選擇B方案。
2022-04-14 18:41:40

參考答案:(1)A公司對破產申請提出的異議不成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A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已經具備破產原因。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E律師事務所不得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管理人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利害關系,不得擔任債務人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題中,D會計師事務所卸任A公司財務顧問的時間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2017年11月2日)已經超過3年,而E律師事務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顧問,距破產受理時不足3年。
(3)對于A公司董事領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資,管理人應當予追回。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債務人發生破產原因時,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應當認定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應當追回。
(4)職工對清單記載提出異議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5)對A公司提出的駁回破產申請的請求,人民法院不應支持。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由于債務人財產的市場價值發生變化導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資產超過負債乃至破產原因消失的,不影響破產案件的受理效力與繼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駁回申請。
2022-04-10 09:44:54

同學,你好!稍等需要看下題目計算下
2022-03-20 13:06:45

你好,請把題目完整發一下
2022-03-03 12:27:21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給你
2021-12-11 15: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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