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支票的那個地方有一個授權補記事項在那個收款人名稱,那兒有甲給乙簽了一個1,000,000的支票,然后收款人未寫,然后乙背書轉讓給丙,收款人由丙來填到那個收款人,票據是有效的,但是為什么又說未補記的不能轉讓背書,但是這時候乙轉讓給丙就是背書轉讓呀
答: 我國票據法規規定,我國目前的票據都是計名票據,就是在使用之前,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沒有收款人名稱的支票,是不允許流通的。沒有記載收款人名稱的支票,被背書無法證明背書是連續的,背書不連續的,當然也就不能享有票據權利。
幫我琢磨下,這兩個劃線地方更改票據金收日的,票據無效!為啥更改了匯票的收款人名稱不會導致無效呢,匯票是個例外呢還是這個地方有錯呢
答: 這些是屬于票據的絕對記載事項 是不可更改的。 但商業匯票出票的時候往往不會承擔付款義務,只有承兌后才會承擔付款義務,所以他是后面可補記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該支票的收款人名稱未補記之前,票據也是有效的嗎?
答: 收款人名稱不是絕對要記載的事項,沒有補記前是有效的,只是不讓背書轉讓哦。


媛媛 解答
2022-03-19 10:58
媛媛 解答
2022-03-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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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0:58
臭志兒 追問
2022-03-19 13:15
媛媛 解答
2022-03-19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