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我們單位 前幾年都是五百萬以下的收入。就是突然去年 收入九百萬。以后年度也會控制銷售收入在五百萬以下。可以 不轉一般納稅人嗎?
Aurora
于2022-03-14 10:25 發布 ??40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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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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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看年銷售額超過500萬,你要是有需要也可以自己主動轉一般納稅人,不看銷售額,強制話,這個是500萬
2020-06-29 14:41:06

年銷售收入超500萬轉一般納稅人,是所有行業都一樣
2020-04-30 09:02:54

您好!連續12個月超過500萬。
2016-11-15 17:04:30

不是下一年,連續12個的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就要主動去稅局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即便不主動,稅局也會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的。】
2019-10-23 11:01:15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年第22號)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年第2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017-06-22 13: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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