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文文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2-03-05 11:39
對方復印件需要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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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抵扣是納稅人在報稅時把發票開具金額中的稅額減去,以減少應納稅額的一種手段。一般來說,發票抵扣的聯復印件可以抵扣,但有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申報,以便完成抵扣稅款。
比如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納稅人可以把購買發票抵扣到應納稅額中,而有些發票可能需要聯復印件,才能夠抵扣。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個人或企業的不同,來確定申報的具體程序,以保證發票抵扣的有效性。
此外,發票抵扣還應當遵守稅務機構相關規定,如稅務機關僅能接受聯復印件發票,就不能采用聯復印件發票進行抵扣,而當聯復印件發票抵扣時,則需要繳納更多的稅款,所以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進行抵扣。
2023-02-24 23:10:42

對方復印件需要蓋發票專用章
2022-03-05 11:39:44

你好,你抵扣了嗎
2018-12-20 11:30:56

可以根據復印件抵扣。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1、書面報告、登報作廢。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法規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法規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參考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中若干具體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1號)第四條關于丟失發票作廢申明規定,我省國稅系統管轄的納稅人發生發票遺失和被盜等丟失情形時,必須選擇在市州級以上(含市州級)正式發行的報紙上刊登作廢聲明,并在向主管國稅機關書面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補充提供已登報申明作廢的證明等資料。
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來源福建國稅):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2、接受處罰。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憑證處理。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018-12-20 11:39:35

你好 是的可以的 是這樣處理?
2023-01-03 09: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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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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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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