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2020 年李某將一套原值 200 萬元、市場價 450 萬元的商業房產向某縣人民政府捐贈用于扶貧濟困,假設當年李某取得綜合所得 400 萬元,李某選擇在綜合所得中優先扣除,現有兩種捐贈方案:(1)直接捐贈房屋(2)先銷售后捐贈(除了個人所得稅外,暫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稅種)。請問:李某應如何選擇?
答: 1)直接捐贈房屋,捐贈支出200,綜合所得允許扣除限額=400*30%=120 2)先銷售后捐贈, ? ? ?銷售個稅=(450-200)*20%=50 ? ? 捐贈支出=450-50=400,綜合所得允許扣除限額=400*30%=120 無論作何選擇,都不影響綜合所得個稅
李某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2020年7月取得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4000元,當月發生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為160元,修繕費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A.400B.304C.224D.174
答: 李某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2020年7月取得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4000元,當月發生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為160元,修繕費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400 B.304 C.224 D.174 C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李某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2020年7月取得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4000元,當月發生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為160元,修繕費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A.400B.304C.224D.174
答: 李某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2020年7月取得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4000元,當月發生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為160元,修繕費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400 B.304 C.224 D.174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