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1-20 11:11
你好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有著明顯區別,所以為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私密性高,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運作步驟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公眾性強,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往往股東人數眾多,公司的決策也按持股票數量掌握話語權,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出于保護公眾的目的,無論從設立條件還是設立程序上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都更嚴格、更復雜。
兩種不同公司形式主要區別如下:
一、股權表現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二、設立方式及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 :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三、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四、公司資本規模(上海自貿區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五、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
有限責任公司: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六、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七、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公布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