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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 流淌著的時光
于2021-12-19 22:19 發布 ??4269次瀏覽
宇飛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2021-12-19 22: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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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飛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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