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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勞務公司,跟員工發工資,比如2月份發工資,銀行發一個人20000,這20000是5個月工資,我申報個稅系統時我就把這20000分攤5個月報系統,可以嗎?
掛靠的勞務公司,2019.2020年代發工資都未申報個稅,但代扣了個稅。請問這筆錢我怎樣才能要回來。還有2019.2020年的個稅勞務公司是否還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補繳呢?
之前當出納的時候申報個稅申報錯誤了,有個人多給他報了一個月工資,現在他投訴了,我已經離職了,辦稅人什么都變更了,現在的會計還讓我去稅務局變更,如果我不去,對我有影響嗎
之前當出納的時候申報個稅申報錯誤了,有個人多給他報了一個月工資,現在他投訴了,我已經離職了,辦稅人什么都變更了,現在的會計還讓我去稅務局變更,如果我不去,對我有影響嗎


Aime 追問
2017-02-20 23:12
鄒老師 解答
2017-02-20 21:56
鄒老師 解答
2017-02-20 23:12
鄒老師 解答
2017-02-21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