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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桂林
于2021-12-16 16:00 發布 ??6885次瀏覽
庾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2021-12-16 16:00
你好,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匯繳可以一次性扣除,你也可以按月折舊
孫桂林 追問
2021-12-16 20:10
老師好!財稅2018第54號文中,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一次性扣除,現在是2021年了還可以嗎?
庾老師 解答
2021-12-16 20:14
已經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了
2021-12-16 20:20
哦,那是多少號文?比如說,單位老板今天買了車,個人也付了款,辦了保險,明后天去過戶到單位,那就允許在今年的所得稅前扣除了?
2021-12-16 21:05
賬務處理,借固定資產-汽車,貸銀行存款,借管理費用-折舊費,貸,累計折舊 可以嗎?
2021-12-16 21:21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明確將財稅【2018】54號文件規定的“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2021-12-16 21:22
明天過戶到您公司,計提折舊也在下個月,到2022年了
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正確
2021-12-16 21:43
哦,折舊在次月,那就不能在2021年的所得稅前扣除了?
2021-12-16 21:52
計提折舊費用在2022年1月,怎么能在2021年稅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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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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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桂林 追問
2021-12-16 20:10
庾老師 解答
2021-12-16 20:14
孫桂林 追問
2021-12-16 20:20
孫桂林 追問
2021-12-16 21:05
庾老師 解答
2021-12-16 21:21
庾老師 解答
2021-12-16 21:22
庾老師 解答
2021-12-16 21:22
孫桂林 追問
2021-12-16 21:43
庾老師 解答
2021-12-16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