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一般納稅人的小微企業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嗎
答: 你好,月10萬以下免征附加,但是城建稅不免征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減免代碼怎么選擇?申報表上面地方教育附加那行沒有相應的減免選擇代碼我是一般納稅人,教育費附加的減免代碼選擇的是財稅201612這個,地方教育費附加應該選擇哪個?
答: 你好!看看這里對你有幫助 http://wenku.baidu.com/view/1b07d81055270722192ef70f.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