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問#年終獎可以并行到綜合所得政策到2021年12月21日,但是12月15日征稅期已經過了,怎么辦?是不是必須要在12月15日申報確定下來
答: 你好 是的 在12月應確定下來的
#提問#關于加計抵減的問題:一家企業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那2020年如何確定這家企業還適合加計抵減的政策呢?
答: 只要19年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就可以繼續使用加計抵減政策。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加計抵減這個政策,怎么確定所屬行業
答: 您好,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為您提供解答,祝學習愉快


未來可期30 追问
2021-12-09 09:10
玲老師 解答
2021-12-09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