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對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公告如下: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請問這個政策19年到21年還適用嗎?
答: 同學你好 這個還是適用
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外來的原始憑證嗎
答: 對于購貨方而言,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發票屬于外來原始憑證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銷售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自制原始憑證嗎
答: 不是的。屬于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在企業同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 由外單位的經辦人員填制的。外來原始憑證一般由稅務局等部門統一印制,或經稅務部門批準由經濟單位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