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期銷售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售價為20萬元(不含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產品成本為10萬元。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10%。產品已經發出,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款項尚未收到。2、A公司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成本30000元,應納消費稅3600元。3、經計算本月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分別為7000元、3000元。4、經計算本月應交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分別為1600元、1200元和1800元。5、用銀行存款上繳上述3、4涉及的稅費。
忐忑的斑馬
于2021-10-09 22:16 發布 ??1509次瀏覽
- 送心意
小奇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
2021-10-09 22:42
同學您好,
1、借:應收賬款 22.6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 (20*13%)
借:稅金及附加 2 (20*1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
貸:庫存商品 10
2、借:在建工程 33600
貸: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600
3、借:稅金及附加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7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3000
4、借:稅金及附加 4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1600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1200
—應交車船稅 1800
5、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7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3000
—應交房產稅 1600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1200
—應交車船稅 1800
貸:銀行存款 1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