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給的補貼款,算不算補貼收入是不是要做進季報里面?
喔喔
于2017-01-05 10:01 發布 ??218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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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陳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
2017-01-05 10:11
您好,關于你這個情況,是要分清楚補貼款相關文件的性質的。
1.如果政府財政補貼批文明確了該項財政補貼的會計核算方法,按其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該財政補貼僅由公司代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屬公司享有,應將該部分財政補貼直接作為負債處理。公司在收到補貼時,增加銀行存款,同時增加專項應付款;實際使用時做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增加相應的資產和資本公積。
3.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財政補貼由公司享有,但該部分財政補貼限定用于發展生產、培植財源等,公司應先根據財政部財會函[2000]30號“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會計處理的復函”進行賬務處理。即實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應于實際收到時分別沖減當期所得稅費用、計人補貼收入,沖減當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對于除稅收先征后返以外,屬于國家財政扶持領域而給予的補貼(除另有規定者外),公司應于實際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這類補貼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的權屬,那么擬上市公司應當在提出發行申請前提供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權屬的證明文件,以便預審員判定這部分補貼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同時,出于充分披露的考慮,公司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項”中披露有關財政補貼的發生依據、性質、附加條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對當期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說這么多,簡單點說,如果不是專款專用的,單純的就是政府獎勵給你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不會去查你的話,可以直接列入 營業外收入,是需要做到季報報表里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