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開紅字發票就可以的。這個發票開錯了嗎?
2021-08-27 16:46:37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
2021-12-21 16:45:22

會變的,重開的日期肯定是開具當天的日期
2015-10-15 09:06:15

你好,你們不應當又開了一張發票給對方。
而是辦理發票丟失備案手續,然后提供發票復印件與備案表格一起給到對方入賬核算
2022-02-22 08:27:04

你好,同學!
丟失空白發票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記賬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于發票丟失當日在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登報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聯入賬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要取得開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與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進行登報申明。
2021-08-16 2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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