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1-08-27 09:48
根據國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聯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第十三條中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擔保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按擔保收入的50%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是按年末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一般風險準備金是按凈利潤的5%計提。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列入營業費用。每月計提,年終結算,不得超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準備金余額專為當期收入。
借(-):營業費用-短期責任準備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
2、擔保賠償準備金是按當月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當月計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額計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單位和對應擔保余額,作為計提依據。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列入營業費用,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到達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
借(-): 營業費用-擔保賠償準備(長期責任準備)
貸(+): 擔保賠償準備金
3、年終稅后利潤中按5%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一般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余額10%后,實行差額提取。按第2條和本條提取的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借(-):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貸(+): 一般風險準備
企業用風險準備彌補虧損時,
借(-): 一般風險準備
貸(+):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4、 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金和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 一般風險準備
擔保賠償準備
未到期在責任準備
貸(+):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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