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6-12-23 16:19
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后分下列情況處理: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并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復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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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發票是在哪個系統開票的?
2018-03-29 08:35:14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要蓋發票專用章
2020-02-10 10:51:37

多數地方 稅局是認可蓋2個章的 以你當地稅局口徑 為準
2019-04-25 15:40:02

同學你好,發票專用章
2020-05-18 14:56:29

需要蓋章,只有記賬聯次可以不用蓋章
2019-03-27 14: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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