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06-23 15:09
你好
一、增值稅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注意事項如下:
1、預收款除了包括首付,按揭等,定金也屬于預收款,但誠意金、認籌金和訂金不屬于預收款,不需要預繳增值稅;
2、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可以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編碼為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即:預計毛利額=預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
三、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文件的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