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現在的年度報告公示,是不是改成了每年都是公司注冊的那個時間開始算起,兩個月內去做公示了。 以前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me.兔
于2021-06-22 22:17 發布 ??1059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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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有的省市是滾動年報時間,即每年都是公司注冊的那個時間開始算起,兩個月內去做公示了,有的省市還是原來的規定,具體以當地工商部門要求為準。
2021-06-22 22:40:31

公司是今年3月份才注冊的,不需要報送公示年度報告
2019-06-18 10:31:33

那需要在工商局網上公示百度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找到這個網站登錄之后,點公示進去填寫申報就可以了
2020-06-12 11:18:05

一、從實際情況看,辦理公司減資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二、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4) 變更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020-07-21 14:37:02

今年剛注冊的不用公示 每年6月前公示的
2019-07-15 08: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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