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載
Nil.0
于2021-06-12 21:36 發布 ??1730次瀏覽
黑眼圈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1-06-12 22:03
好的,請等待一下明天盡快為您解答。
黑眼圈老師 解答
2021-06-12 22:25
1.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有關委托加工方式的消費稅是如何規定的:(1)稅法中委托加工生產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的生產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稱作委托加工。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2)為了避免應繳稅款的流失,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的消費稅,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辦法。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3)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加工費) ÷(1-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x定額稅率) ÷ (1-比例稅率)這里組成的計稅價格是要組成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這樣才能組成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4)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沒有按規定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委托方補繳稅款的依據: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的,按不含增值稅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繳: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加工費)÷( 1-消費稅比例稅率)或者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x定額稅率) ÷ (1-比例稅率)(5)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如果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成另一種應稅消費品,銷售時還應按新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為了避免消費稅在生產環節重復征稅,依照稅法規定,符合抵稅條件的按當期生產領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自行加工:消費稅=500*15%=75萬元(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率15%)城建稅=75*0.07=5.25萬元教育費附加=75*0.03=2.25萬元銷售利潤=500-200-100-75-5.25-2.25=117.5萬元委托加工:消費稅=(200+80)/(1-15%)*15%=49.41萬元城建稅=49.41*0.07=3.46萬元教育費附加=49.41*0.03=1.48萬元銷售利潤=500-49.41-3.46-1.48-200-80=165.65萬元委托加工銷售利潤高,選擇委托加工方式。
微信里點“發現”,掃一下
二維碼便可將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黑眼圈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 4.97 解題: 3181 個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黑眼圈老師 解答
2021-06-12 22:25
黑眼圈老師 解答
2021-06-12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