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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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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海水養殖淡水養殖的,不需要交。
2021-06-11 12:01:42

你好,增值稅免得,所得稅一般不免,具體看稅局核定
2020-04-18 14:35:21

您好,公司是自產自銷的農產品,企業所得稅表填寫時,把利潤額填寫到減免所得稅表里。
2019-04-16 20:16:47

銷售自家種植的農產品,企業所得稅免征
2020-04-18 14:33:13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是指企業對農作物進行品種和育種材料選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這些成果形成的種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產、初加工、銷售一體化取得的所得。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飼養;——包括豬、兔的飼養,飼養牲畜、家禽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產品的采集;
7.遠洋捕撈;——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8.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以上農、林、牧、漁業項目,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規定標準執行,不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中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其中農產品初加工項目詳見附件2。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包括觀賞性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指“牲畜、家禽的飼養”以外的生物養殖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8號公告)
(三)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鑒于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托農戶飼養,并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為此,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號公告)
(四)企業將購入的農、林、牧、漁產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場地進行育肥、育秧等再種植、養殖,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且并非由于本環節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而明顯增加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可視為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五)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單獨計算優惠項目的計稅依據及優惠數額;分別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比例分攤法或其他合理方法進行核定。
(六)企業委托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事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受托從事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七)企業購買農產品后直接進行銷售的貿易活動產生的所得,不能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8號公告)http://www.shui5.cn/article/1b/126567.html
2020-04-18 14: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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