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注冊過進出口權嗎,有沒注冊流程分享下
度度
于2016-11-29 16:48 發布 ??749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6-11-29 17:05
您好,
一、備案登記操作辦法
(一)備案登記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 2004年第14號),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其中,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二)備案登記程序
1、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必須首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在經營范圍中具有從事相關“進出口”或“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經營業務;對于營業執照中無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營范圍的,須先到工商部門增加經營范圍;然后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內進行申報。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實行網上申請,認真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登記表》中所有事項的信息,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準確和真實的。
注意: 1)在登記時請選擇“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備案登記機關”;
2)請使用簡體中文填寫表格;
3)“聯系電話”欄中請填寫經辦人辦公電話;
4)“經營者中文名稱”欄中應填寫企業名稱;
5)必須填寫“經營者英文名稱”和“英文營業地址”;
6)“備案地區”欄應具體到企業所在區。
3、填寫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打印下來(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張A4紙上)。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4、相關政府部門審批合格后,并查詢結果已顯示所查企業信息,便可以攜帶第(三)項領取證書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務大廳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領取證書
領取證書需要提供的材料:
1、蓋章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備案系統中打印);
2、營業執照復印件(正本或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定法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領證人非法人的,應提供已簽字蓋公章的法人委托書和領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6、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7、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校驗原件。
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時,如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類型、營業執照等項目與通過網上所申報的信息不一致時,企業應按本指南第三條“事項變更”中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如組織機構代碼證編碼與通過網上所申報的信息不一致,請企業在窗口提交以下材料辦理相關上報商務部修改代碼的申請:
1、書面報告(上報錯誤的情況說明,法人簽字、蓋企業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原件核對);
3、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核對);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5、領證人非法人的,應提供已簽字蓋公章的法人委托書和領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等商務部批復后,企業再重新進行網上的申請。
請企業填報數據時務必認真填寫和核對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自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日起1個月內,需按下列程序到海關、稅務、外匯管理、檢驗檢疫等部門辦理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
(一)電子口岸: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辦理“電子口岸執法系統”的有關登記錄入手續(涉及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海關、科工貿信委、國稅局、外匯管理局等部門)。
(二)海關:憑《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并頒發《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注意:寶安、龍崗兩區、保稅區、大工業區注冊資金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企業到各區海關辦理,3000萬美元以上的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辦理;所有內資企業和特區內的外資企業請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辦理。)
(三)工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變更,請到市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四)國稅局:憑《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市國稅局進出口退稅分局辦理登記手續。貿易類企業與生產型企業辦理地點不同。
(五)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購匯和出口核銷的登記備案手續。
(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深圳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進出口商檢的有關手續。




